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 公开。
一、主动公开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还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市政府领导介绍;
(2)市政府工作规则;
(3)市政府重点工作;
(4)市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有关内容;
(6)市政府实事项目;
(7)市政府人事任免。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金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金华市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华政报》和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金华市档案馆、金华市图书馆(严济慈图书馆)、金华市少儿图书馆、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以及114号码百事通(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单位 |